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,助力我縣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,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及省市場監管廳《關于靠前服務主動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通知》的相關規定,結合疫情對我縣市場主體造成的影響,我局決定針對市場主體未年報、逾期年報行為實施服務型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對未主動申報2021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,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,主動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,可免于行政處罰。逾期仍未改正的,我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。
特此公告。
東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2年8月3日